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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52條修正公聽會 業者:不是最便宜就最好

立委吳思瑤今針對採購法第52條內容修正舉辦公聽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立委吳思瑤今針對採購法第52條內容修正舉辦公聽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10/01 12:39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上午針對採購法第52條內容修正舉辦公聽會,由於當前法規認定機關標案應優先選擇最低價標而非最有利標,間接造成許多公共設施品質低落。學學文創基金會副董事長張基義認為,最低價標就像是「看天吃飯」,表面上看來經濟實惠,實際上卻需額外花很多時間修補,應從法規面重新調整,才能針對問題對症下藥。

公聽會與會者大多來自產業界,曾任行政院工程會副主委的建築師陳柏森指出,採購法最大問題來自於將設計或資訊這類服務規範在勞務認定範疇,他認為設計不該以物品採購的概念估價,法規強制規定採取最低價格,也無法凸顯文化產品本身價值,間接造成成果品質低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顏久榮說,目前在機關經費允許下大多會採取最有利標價,未來希望設置作業要點,讓各機關辦理採購時有更明確的規範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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