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事證追黨產 最高獎金1億元
2016/09/05 14:22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掛牌後首度召開記者會,公布由專任委員施錦芳擔任黨產會發言人。黨產委員會今天也首度舉行委員會議,通過吹哨者條款等相關辦法。未來民眾向黨產會提供事證協助追討黨產,可得不逾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的獎金,最高可得獎金新台幣一億元。
施錦芳表示,黨產委員會今天首度舉行委員會議,會中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許可要件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八條第三項關於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之公告」等五項辦法。
「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定,向黨產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委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始黨產會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應視其所提供事證之重要性,於不逾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黨產會循預算程序核發獎金,最高以新台幣一億元為限。然而黨產會所屬人員,以及所屬人員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姻親不適用獎勵規定。
施錦芳表示,鼓勵社會大眾多多幫忙,獎勵金上限,則是參考拉法葉艦案相關獎勵檢舉辦法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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