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友善拍片城市 台中市府修正通過協拍辦法
未來學生到台中市拍片,市府會協助拍攝。(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未來獨立製片及學生到台中市拍片,市府會協助拍攝。
中市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將協拍的服務對象從一般的影視業者,擴大到獨立製片及學生,可藉著影片進行城市行銷。
市長林佳龍表示,其他城市有拍片補助及協拍服務,台中市一定要有,甚至做到完備,期望能引起國際級的影視團隊到台中拍攝,希望做到全國第一。
韓國靠著影視,行銷到全世界,台中市也將朝此邁進,市政會議通過新聞局所提出的「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除了將原來的名稱「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辦法」進行修改,也將協拍的對象予以擴大。
修正後的條文明定,提供協助拍攝的對象,除了影視業者,還增加獨立製片者及製作影片的學生,未來大學及高中職的學生若拍攝畢業作品或者是科系作業所需,都可以在市府的協助下,到台中市各景點拍攝。
新聞局除卓冠廷表示,此新法將市府協拍的對象法制化,可避免過去因人設事的問題出現。
而新法明定市府提供的服務為配合會勘場地、借用場館設施或設備、臨時路權等,市府更提供場館租金減免的實際優惠,而且還減化申請程序。
市長林佳龍表示,市府投入21億經費,分別霧峰、水湳打造中台灣影視基地及電影中心,同時爭取文化部支持以台中作為動畫、動漫及遊戲產業的基地,同時發展台中數位文化中心,把影視音等文化資源,成為數位典藏、學習與運用的發展重鎮。
新聞局表示,近年來市府協拍服務逐年成長,相較104年41部的協拍作品,104年成長至84部作品,簡化了協拍服務流程,民眾申請協拍不用親臨櫃台填單或紙本寄件,只要在新聞局網站下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