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 法院認定:郝龍斌「誤認」假數字
美河市案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被列為前朝市長郝龍斌五大案之一,台北地檢署起訴高嘉濃、王銘藏時,僅將郝龍斌、前副市長林崇一列為證人;台北地院今判高、王二人徒刑,郝龍斌、前副市長林崇一被法院認定為「誤認、誤信」下屬。(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河市案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被列為前朝市長郝龍斌五大案之一,台北地檢署起訴高嘉濃、王銘藏時,僅將郝龍斌、前副市長林崇一列為證人;台北地院今判高、王二人徒刑,郝龍斌、前副市長林崇一被法院認定為「誤認、誤信」下屬,才拍板批准美河市聯開案,若無新事證,郝、林將在此案全身而退。
判決指出,郝龍斌、林崇一是「誤認」高、王提出的假鑑定報告數字,以為市府公地主的權配比例是30.6009%、日勝生為69.3911%,建造成本每坪13萬6136元,才會同意捷運局先以32:68的比例與日勝生展開協商,雙方經9度協商,日勝生「勉強退讓」同意使市府的分配比例調高為30.75%,建造成本壓低至每坪13萬6000元,雙方達成最終共識。
依據旭洲公司的驗收版鑑價鑑定報告,市府公地主所佔的權益分配比例應是32.4362%。但在高嘉濃主導下,這份鑑定書並未送交權配工作小組審議,審議委員審查時拿到的是偽造版本,已墊高建造成本、低估土地成本,市府權配只佔30.6009%,經協商調高為30.75%始通過審議,由林、郝做出定案決策。
北檢偵結時,就把郝龍斌、林崇一定位為「誤認」的長官證人角色,未列為被告。審理期間檢、辯與法官皆未傳喚郝、林到庭作證。據指出,林崇一已嚴重失智,什麼都記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