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助理費宣判 議長康裕成等有罪確定
高雄市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疑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議長康裕成等23名被告,均被判依偽造公文書。(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涉嫌請領助理費疑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議長康裕成等23名被告,均被判依偽造公文書,判處有期徒刑1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確定,均得易科罰金。
23名被告分別:議長康裕成、議員許崑源、黃柏齡、黃淑美、陳美雅、李喬如、蕭永達、林宛蓉、吳益政﹔前議員王齡嬌、藍健菖、黃添財、戴德銘、楊色玉、蔡媽福、曹明輝、林崑山、童燕珍、莊啟旺、藍星木﹔林宛蓉的胞姊林金里和助理黃麗容及許崑源的會計胡素珍。
據了解,97年間,高雄地檢署偵辦高市議員涉嫌向警方關說抽掉交通違規罰單案期間,有人向承辦檢察官檢舉多位現任議員涉嫌虛報詐領助理費的不法情事,檢方立即分案追查。
隔年6月,檢方指揮憲調單位搜索高市議會,並陸續傳喚多位議員及「人頭助理」說明,發現有議員竟然聘僱遊民、植物人擔任助理。100年5月間,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將包括前議長許崑源等廿名現、卸議員在內共23人提起公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以人頭助理向議會請領助理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構成偽造公文書罪並確定﹔至於檢方上訴指控議員另替助理簽名、蓋章,另涉嫌偽造私文書部分,院方仍然維持無罪,若無速審法相當規定,也可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