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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丟鞋案開庭 爭取無罪、「還我球鞋」

陳為廷丟鞋案今在台中高分院開庭,他堅持自己無罪,並要求法官「還鞋」。(圖擷自Hui Chen Liu臉書)

陳為廷丟鞋案今在台中高分院開庭,他堅持自己無罪,並要求法官「還鞋」。(圖擷自Hui Chen Liu臉書)

2014/11/25 16: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陳為廷在苗栗縣大埔事件時,對前往弔唁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頭,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罪嫌起訴,一審判定陳為廷處一萬元罰金,球鞋沒收;陳和檢方分別提上訴,今天在台中高分院開庭,陳堅持自己無罪,將上訴到底,希望法官判無罪,並將他的球鞋還來。

陳為廷也在臉書上表示「剛開完二審準備庭。下次庭期12/25,剛好是劉政鴻卸任首日。我們向庭上要求傳喚他出庭面對。轉型正義,就是這樣一步一步走出來。劉政鴻,不出來面對,別想躺著補選立委!」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及捍苗青成員王曰舒、吳宏銘、陳光軒、傅偉哲與守護大埔巡守隊長林一方等7人,因不滿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案,涉及去年「816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蛋襲縣政府並砸傷張姓刑警,及「914公民不服從集會」在苗栗縣政府外牆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等案,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

另外,陳為廷因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去年9月18日自殺身亡,當晚劉政鴻前往張家弔唁慰問,陳向劉政鴻丟鞋砸頭,也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一審僅就陳為廷丟鞋案判處一萬元罰金,球鞋沒收,其餘皆判無罪。律師團及檢察官皆不服上訴,今天在台中高分院開庭,由律師團和當事人召開記者會,高喊「抗暴無罪、縣長道歉」口號。陳為廷認為,當時張家已拉下鐵門拒絕劉政鴻進入,劉仍強行進入,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喪禮進行」。他堅持無罪上訴到底,希望法官判無罪,並還他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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