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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前議長黃郁文棄保潛逃抗告駁回 發佈通緝

台南市前議長黃郁文貪污一億六千多萬元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黃棄保潛逃未到案執行,台南地院裁定一千萬元保證金沒入。台南地檢署今日發佈通緝,期限到民國140年9月13日。(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市前議長黃郁文貪污一億六千多萬元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黃棄保潛逃未到案執行,台南地院裁定一千萬元保證金沒入。台南地檢署今日發佈通緝,期限到民國140年9月13日。(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4/09/02 18:09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黃郁文貪污一億六千多萬元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黃棄保潛逃未到案執行,台南地院裁定一千萬元保證金沒入,王姓具保人兩度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台南地檢署今日發佈通緝,期限到民國140年9月13日。

黃郁文被控於民國88年間,利用當時市府辦理安南區安中路土地徵收案時,兩度要求市府編列預算,以「跳躍式」選擇性徵收土地。

當時市長張燦鍙為圖利黃郁文等人,指示所屬配合辦理,兩次徵收案,讓黃郁文等人獲得不法所得一億六千七百九十餘萬元。經檢方提起公訴,兩人一、二審都被判決有罪,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黃郁文處4年有期徒刑,張燦鍙處3年有期徒刑確定。

檢察官偵辦案件時,曾經將黃郁文羈押,在90年12月移審台南地院時,院方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當時並繳交一千萬元保證金。

今年4月28日,張燦鍙在新北市入監執行,黃郁文以家中尚有多事未安排妥,請假未到案,但檢察官不准,接著拘提黃未到,向法院聲請沒入黃的保證金一千萬元,經台南地院於5月21日裁准沒入。

但出錢讓黃郁文交保的王姓男子在5月29日,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理由是王男基於朋友情義出錢替黃交保,他無法預料黃究竟會不會到案。台南高分院駁回後,再於7月8日向最高法院再提抗告,8月20日抗告再度駁回,不得再提抗告,台南地檢署依程序,在今天下午對黃郁文發佈通緝。至於一千萬元保證金則將等到最高法院將聲請卷送地檢署分案後,才能執行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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