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本黨很怕政黨法?

國民黨前黨主席、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國民黨前黨主席、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 陳孝睿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馬英九接受媒體專訪,對於法院認為國民黨考紀會做出撤銷或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經全代會三分之二通過才有效,根本做不到,應該利用法院三審機會說清楚。對此,黨主席朱立倫重申回歸制度。馬總統此話,凸顯通過政黨法的必要性。

現行我國針對政黨運作的規範主要係依照《人民團體法》,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會員之除名,必須經過全國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代表出席,三分之二代表通過才能生效。法官判決或許脫離政黨實務運作,然而從法理而言並無不妥。國民黨若接受馬總統的建議繼續上訴,必然會嘗到三連敗的滋味。

反之,參照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第十六條規範,上述需經黨代表大會決定之事項僅限「章程之訂定或變更」、「政黨合併或解散」兩件事;至於黨員除名處分,依草案第十七條,係由政黨內部設專責單位處理,明確將其界定為政黨內部事務。

近來政黨法屢屢因為國民黨黨產問題而卡關,國民黨若想從根本建立黨紀處分制度,請從儘速審查《政黨法》開始吧!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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