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善終自主權」

◎ 蔡長穎

尊重病人的「自主權」是末期照顧的核心價值之一,台灣於昨日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成為全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此法賦予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於意識清楚時可預立醫療決定,選擇在生命末期的「特殊情況」,享有拒絕醫療的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就能預立醫療決定(AD),要預立醫療決定,得先至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ACP)。目前全台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試辦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衛福部醫事司表示,醫療團隊為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收費核定原則初步以六十分鐘3,500元為限,中、低收入戶可於各縣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的示範醫院,免費接受照護諮商服務相關醫院提供至少一小時諮商,且至少提供醫師、護理師、社工師等三名人力。

在此我們肯認收費能維持專業品質,或許亦是換個方式替健保節省支出。但若善終是全民之基本人權,「須買單」的善終還算不算是基本人權?預立醫療決定書常是在發生特定情況之前所下的決定,其實就隱含著不迫切性的事實;如果費用還要民眾負擔,原本的不迫切性會不會更加沒有急迫性?

再則,目前中、低收入戶可免費接受照護諮商服務,但相關邊緣戶族群及未領有福利身分亦無力負擔費用的民眾,是否就被排除在「自主」的立論之外?

在善終之理念下,國人均有權依照個人的信仰、價值觀與生活信念,在得到「充分的資訊」下自由選擇決定其所要的生活型態,包括:病人能有機會思考及決定其末期生活與醫療方式、家人間能有機會與病人一起討論病人生命末期的相關醫療事項,爰此,「與病人詳細溝通說明」以了解病人的期望和考量事關重大,一線專業人員是否能在一個小時之內就完善討論上述相關重要事宜?值得深入思考。

醫療照護充滿變化性,生死議題絕非短時間內就可以闡明釋疑。醫療團隊除儘早和病人或家屬召開家族會議,且善用團隊之專業技能,討論病人照顧或是臨終時之相關議題,方能達成病人之最佳利益。我們亦期待,健保能提供相關給付,讓「照護諮商」能有更合理的價格,讓社會大眾得以完全的自主。

(作者為南華大學生死系助理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