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修憲的看法,十分簡單。我認為:修得愈多,吵得愈厲害;爭議愈大,就愈難凝聚社會共識,也就愈不可能在公民投票中獲得半數公民925萬票一致同意。譬如內閣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的問題,每一方案,支持或反對者都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吵吵鬧鬧到最後,就是憲改無法進行。
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大致以為現在甚囂塵上的內閣制修憲呼籲,到頭來很可能雷聲大雨點小,最後空歡喜一場。但台灣的現行憲政體制,的的確確是出了問題,亟需修改。該怎麼改呢?我認為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這次憲改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以後能繼續修憲。」
具體做法十分簡單:降低修憲門檻,譬如將二分之一公民同意,改為二分之一公民出席、多數決;立法院提案修憲門檻,不妨也可以再放寬一些。降低修憲門檻的用意,就是把修憲的權力還給公民參與。我想這一點,是比較容易凝聚全民共識,突破925萬公民同意門檻的。只要修掉了這個門檻限制,未來到憲法要改成什麼樣子才適合台灣社會需求?不妨從長計議。
因應現在的民意,另外一點也或許可以一併修一修:總統有責無權的問題。要完全釐清總統、閣揆分工並法制化,工程浩大,現階段上或許先初步做到「總統到立法院備詢」,應該比較容易被各方接受的。
至於其他修憲項目,諸如立委選制從增修條款脫綁、聯立制或併立制、監察權回歸立法院、投票年齡降為18歲等議題,甚至玆事體大的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問題,反正往後已經降低門檻要修憲不難,那就慢慢討論、慢慢形成共識,再著手修正不遲。
這次修憲顯然不可能一步到位,理由如前:修得愈多就愈難成功。既然如此,那又何必急於一時?何妨分兩階段、三階段甚至更多階段修憲;社會共識凝聚到哪裡,就先修到那裡。「修憲是為了能繼續修憲」,這才是現在馬上可以完成的階段性歷史任務!
(政論家,經作者同意轉貼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