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帶出場 偷12萬稱包養費
2016/05/10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台北市林姓商人戀上桃園市32歲吳姓酒女,去年8月22日林男與楊姓友人赴酒店捧場,將吳女「帶出場」直奔摩鐵,不料一覺醒來發現吳女離去,且皮包內的12萬元已不翼而飛,事後找到吳女追回5萬元,但吳女挨告後反控林男「家暴」,辯稱拿走的是「包養費」,昨天被桃園地院依竊盜、誣告罪各判處3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林男因工作常到桃園的酒店應酬,去年間結識吳姓酒女後「暈船」,開價每月5萬元「包養」,但吳女表示要8萬元才夠,雙方未達成包養默契。
去年8月23日凌晨,林男花了2萬元帶吳女出場,友人楊男也帶出宋姓酒女,4人同車直奔汽車旅館開了2個房間休息。期間,吳女一度找宋女到林男房間共飲,又趁林男入睡後,從他的皮包內拿走一捆錢,並拿了1萬元給宋女「吃紅」。
林男醒來後,不見吳女蹤影,又發現12萬元不翼而飛,急得到處找吳女,事後吳女接聽電話指稱「媽媽要開刀,拿走錢急用」,林男不信找到她家,她才歸還其中的5萬元。
吳女挨告後否認偷竊,還控告林男對她家暴,法官調查發現,吳女早就受傷,非被林男打傷,另傳訊宋女證稱,當晚在房間林男入睡後,吳女曾拿1萬元給她,事後還傳訊息要她「別說看到我拿錢,也別說我給你錢」,認定吳女偷竊、誣告,各判處3月徒刑,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義務勞動1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