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銀行自治條例 中市率先擬定
2015/07/01 06:00
待議會審查通過 明年可實施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已在市政會議通過,將送交市議會審查,一旦通過,再送到中央備查,預計明年就可實施,不但是全國首創,也超越中央;自治條例不但給予食物銀行法源,還建立永續教育觀念,明訂學校每學期得舉辦食物銀行日,讓學生學會珍惜食物。
台中市是全國首創食物銀行實體店面的縣市,目前有三家實體店面,還有廿七個定點發放點及五家民間聯盟店,為了讓食物銀行更能發揮功能,讓食物資源能妥善利用,台中市更是走在中央及各縣市之先,訂定食物銀行自治條例,並在週一市政會議通過。
社會局表示,食物銀行自治條例之訂定,在於讓食物銀行之設置有法源基礎,給予食物銀行設立的規範及保障,並藉此條例,讓食物銀行作為平台,將民間捐助食物及物資供給弱勢家庭。
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共十八條,明訂發放對象,社會局有需要時,可自行設置或委託公益團體設立食物銀行,民間團體也可設置食物銀行,辦理社會救助事項;實體食物銀行若有多餘物資,得提供給民間食物銀行或其他公益團體。
此外,基於近年來食安危機,即使是提供給弱勢家庭的食物,也應有衛生安全的管理,因此,自治條例訂定衛生局應採取適當的方式,協助食物銀行辦理食物及物資衛生安全與品質檢驗。
現代的孩子吃好穿好,對物資都不太懂得珍惜,為讓學生從小就懂得珍惜食物,自治條例更規定,學校每學期得定期舉辦「食物銀行日」,教導學生珍惜資源,避免浪費食物,並得將受捐贈的食物及物資轉贈給實體食物銀行。
同時,條例更規定,農業局得視農產品產銷情形,進行調節性收購,提供社會局做為辦理實體食物銀行所需物資,就是收購生產過剩的農產品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