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不成打癱她 鐵鎚之狼判17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性侵前科的男子朱亞賀,前年十月誘騙貌美女子到山區,企圖性侵害未遂,竟持鐵鎚猛擊頭部,造成女子部分肢體癱瘓,智力退化且有自殺傾向,他卻辯稱是性交易,又改稱自己有精神疾症,「二度空間的人叫我這樣做」,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他案發時喪失辨識能力的辯詞,將這匹「鐵鎚之狼」依殺人未遂罪重判十七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五十三歲的朱亞賀曾於二○○一年因性侵女子而入獄,二○○九年假釋出獄,配戴電子腳鐐一年,保護管束期滿後,他於前年十月一日,把繩子、膠帶、玩具手槍與鐵鎚藏放書包內,騎機車於南投縣草屯鎮尋找性侵對象,見女子小婷(化名)長得貌美,遂把小婷機車移到巷內藏匿,再向找不到機車的小婷謊稱,他見竊賊偷走機車,他可以載小婷去追。
小婷誤信並搭上朱男機車,朱男卻把小婷載到通往茄荖山公墓的偏僻道路,小婷察覺不對勁跳車受傷,朱男竟持鐵鎚重擊頭部,將小婷打得頭骨破裂、腦內出血,朱男進一步持繩索要綑綁小婷性侵時,柔道三段的洪姓法院觀護人行經,一陣扭打後拯救小婷,逃逸的朱男被警方於台中市住處逮捕。
判決書指出,小婷頭部至少被重擊二次,一度重度昏迷,住院四十三天,歷經三次手術才挽回性命,卻有部分肢體癱瘓,智力退化到中度智能障礙,朱男說詞卻一再改變,他被逮捕後坦承,「我看她水水(貌美),想要跟她那個(性侵害)」,之後又翻供說,雙方性交易不成,小婷自摔受傷,又改稱他有精神疾病,案發時有幻覺,聽到「二度空間」有人叫他持鐵鎚重擊小婷。
台中高分院認為,朱男因性侵害入獄近九年,卻沒有教化警惕之效,犯案時遇到熱心的洪男,還用「我有槍」恐嚇對方,顯示他當時意識清晰,依殺人未遂重判徒刑十七年,恐嚇洪男部分判刑六月,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