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擬向律師求償 議員罵卸責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民進黨議員楊典忠昨天質疑市府兩次行政怠惰,坐視七千五百萬元公帑喪失,建設局局長吳世瑋昨天表示,「將對委任律師提告、求償兩百萬元」,而且要追究行政責任,也就是「民國八十八年時市長、課長及承辦」。
前朝的錯? 楊典忠批荒謬
對此,楊典忠怒斥︰「七千五百萬元的公帑損失,市府意圖以一場『不知是否求償得到的兩百萬來彌補』?」而胡志強當了十三年的市長,現在竟然要把責任推給「十三年前的『前朝』」?這真的是「荒謬中的荒謬」。
建設局局長吳世瑋昨天表示,這件案子在民國八十八年時,當時的建設局曾向台電求償,但未獲回應;市長胡志強九十年十二月上任,「這起案子沒有交接」,所以「沒人知道有這筆帳」。一直到九十七年,審計單位揪出有這筆帳,所以市府在九十八年向台電求償。
吳世瑋說,當時市府在一審就請律師林一哲代為打官司、並獲得勝訴,但行政程序法在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後,剩餘的有效期間到九十五年一月二日即已屆滿,因此台電又把這筆錢要回去。吳世瑋說,建設局因此再次委託林一哲提出上訴。
將被求償? 林一哲不回應
吳世瑋說,當時林律師曾建議不再上訴,但他認為不能有「投降主義」,再上簽呈給市長胡志強堅持上訴;未料,律師未在時程內提出上訴,喪失時效,對此,建設局考慮向林一哲求償兩百萬元。
林一哲律師昨天接到記者電話求證時表示,他並不知道市府要向他求償,但這事情如果進入法律程序,他先不回應。
楊典忠質疑,如果市府自認要「追究前朝」,早在九十七年審計室提出質疑時,就應立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那時為何沒有追究?反而要在明知有行政程序法的前提下,提出追討?
而如果一個案子嚴重到局長必須上簽呈給市長胡志強「一定要再打官司」,那為何沒有盯緊律師注意時效?現在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律師及「前朝」,楊典忠說,「賠掉」的七千五百萬元,已註定又是「全民買單、無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