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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牽車 視同酒駕

2012/06/25 06:00

記者蔡彰盛/專題報導

板橋一名男子酒後先把機車牽到路邊,等女友來載他,但牽車過程當中,被警方認為是酒駕而開單告發,他不服而聲明異議。板橋地院法官認為,用人力在路上牽車,就算駕駛機車,因而認定當事人酒後駕車,全案駁回。

當事人聲稱,當時他只是把機車從停車格牽出來約五、六公尺,停在白線內等人而已,因為拒絕酒測被罰六萬,還被吊銷駕照,三年內不能再考。

法官認為,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讓機車在路上走,就算是駕駛機車,進而判定當事人酒後駕車。

法界人士指出,機車不會殺人,是駕駛人騎車開車會撞死人,加上近來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政府不僅宣示持續強力取締酒駕,司法界更連量刑的輕重、保釋金多寡,都被各界連帶嚴格檢視。

因此,法界人士認為,即使是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由酒醉者駕駛依然有其危險性,連酒後牽著機車走,都被法官視為酒駕,那麼授權院檢個案認定的酒後駕駛慢車,自然更可能被認為同屬酒後駕車,癮君子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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