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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競總餐點 選將、選民恐觸法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昨籲選民應避免「打包」參選人在競選總部準備的餐點,因恐違反選罷法贈品不得超過卅元規定。(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昨籲選民應避免「打包」參選人在競選總部準備的餐點,因恐違反選罷法贈品不得超過卅元規定。(記者王峻祺攝)

2018/10/17 06:00

〔記者王峻祺、楊國文/綜合報導〕「打包」競選餐會茶點恐涉違法!花蓮「與候選人有約」反賄選座談會起跑,八場活動陸續巡迴北、中、南三區,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呼籲,選民應避免「打包」參選人在競選總部準備的餐點,因恐違反選罷法贈品不得超過卅元規定。

選戰倒數不到四十天!花蓮地檢署自參選人登記以來,接獲選舉情資,有賄選行為者已超過九十件;日前查獲萬榮鄉林姓村長參選人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現金買票,另外還有鄉長及鎮民代表層級參選人贈送選民高價禮盒,三件均以偵字案偵辦中。

「打包恐涉違法!」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說,參選人或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除不能假藉活動送禮,包括贈送物資給弱勢家庭及團體外,在競選總部成立時,民眾若將參選人準備的餐點打包,恐違反選罷法贈品不得超過卅元的規定。他說,建議參選人準備簡單茶點就好,同時也要主動提醒選民用「心」來支持,千萬不要打包,以免陷參選人無辜觸法,選民也恐成為被檢舉調查對象。

代理縣長蔡碧仲強調「買票得不償失,根本不划算。」他說,希望候選人和鄉親都能彼此約束,「千萬不要因小失大」,愈是小心謹慎,愈能確保民主投票出來的結果,對整體社會愈好。

最高檢察署則指出,實務上多以有無對價關係,以及贈送的財物能否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當判決依據,文宣品上限卅元只是參考值,金錢多寡並非查賄的唯一要件,決定暫時不更動卅元查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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