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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將修法 公有地禁設競選廣告物

2018/06/26 06:00

私有地的選舉廣告也要申請核准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距離十一月二十四日選舉投票日不到五個月,基隆市已出現選舉廣告違規亂掛的問題,市府環保局預告,將在七月的市務會議修改競選廣告管理辦法,公有地上不論何時一律不得再設置布條、旗幟等競選廣告,私有地的選舉廣告也要申請核准;市長林右昌說,已將違規架設選舉廣告列入重點查報工作。

新人疑不公平 市府:勿政治解讀

對於基隆市政府採取嚴格的標準,許多首次參選的市議員、里長表示,這對新人很不公平,因為爭取連任者已具備知名度等優勢,新人需要勤打競選廣告才能讓選民加深印象,市府這項措施似有「瓜田李下」之嫌;對此,市府強調,淨化市容是不分黨派都支持的市政工作,勿以政治化的角度解讀。

依據現行的「基隆市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管理辦法」規定,要等到「選舉投票日前三十日內」才可設置布條、旗幟等競選廣告物,但近來已有為數不少的選舉廣告看板、競選旗幟亂掛,甚至有人為了架設廣告鷹架而砍樹,鷹架還堵住擋土牆排水孔,或以公益、政令宣導之名,實際是選舉行銷的廣告。

投票日前30天內也不再許可架設

市府環保局預告要修正管理辦法,增列許多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種類及場所,最重大的變革是,原本許可「在投票日前三十日內」才能懸掛、豎立競選廣告物,七月修改後,「在公有地上不論何時」,一律禁止懸掛布條、旗幟或看板;至於在私有地上設置選舉廣告物,必須事先申請並獲核准才可。

環保局說,取消投票日前三十天可以懸掛的原規定,是依據基隆市議會臨時會的臨時動議決議,議會的決議如下:「在投票日前三十天內,不得懸掛布條、旗幟,還給本市乾淨、環保、安全的市容景觀。」

環保局環境管理科長楊國正說,修法後只要是行道樹、交通號誌桿及路口處(十公尺內)、橋梁、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用地,任何時間都不能懸掛選舉廣告物,發現違規就立即拆除。

市長:違規架設列入重點查報

林右昌表示,違規架設選舉廣告列入各區重點查報工作,違規占用市有地架設者一律拆除,占用國有地就通知國有財產署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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