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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災5縣食品 9月起禁賣

2017/05/04 06:00

「反核食條款」三讀通過

〔記者何世昌、張議晨/台北報導〕「台北市反核食條款」將上路!國民黨團去年提案增修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重點為台北市不得販售日本核災食品,且台北市流通的日本食品須以中文詳註原產地。增修案昨通過三讀,六月一日公告實施後,將有三個月宣導期,九月正式上路。但本法並無罰則,若查獲會依食安法、消保法開罰。

日食品須詳註原產地

此次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是增修第九條之二,新增條文為「本市不得販售日本受輻射汙染地區生產、製造或加工之食品。前項之地區指日本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縣。本市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

北市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表示,增修條文三讀通過後,將送行政院備查,預計六月一日公告實施,未來北市進口商都須以中文標示原產地都道府縣名。

將會有3個月宣導期

王明理說,為避免業者、民眾恐慌,六月至九月是為期三個月的「宣導期」,將發函向業者說明,另舉辦食品標示說明會,宣導期間不會對業者開罰。

若查獲依食安法開罰

但根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法條,並未針對第九條訂立相關罰則。王明理說,未來若查獲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縣進口產品,將依食安法第四十七條開罰三到三百萬元;若日本產品未詳註產地,則依消保法第廿四條規定,開罰廿至卅萬。

未標示將違反消保法

至於網路購物部分,王明理說,因條例是「屬地主義」,若網路平台業者設籍台北,並出售日本食品,須依照北市食安自治條例進行標示,若違法仍會依法開罰。

國民黨市議員王欣儀說,「反核食立場不分藍綠」,未來也會持續監督柯市府, 是否有落實食安自治條例相關稽查工作,以杜絕日本核災區五縣食品輸入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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