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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表演中心BOT案 文化部:重新評估

新北表演中心預定落腳新板特區(目前L型停車場用地),但五二○之後文化部認為BOT案財務不可行,計畫生變。(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表演中心預定落腳新板特區(目前L型停車場用地),但五二○之後文化部認為BOT案財務不可行,計畫生變。(記者賴筱桐攝)

2016/11/14 06:00

延宕十二年始終難產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預定落腳新板特區的新北表演中心,計畫自九十三年行政院核定後,歷經招商失敗、BOT商業設施比例過高等爭議,延宕十二年始終難產,文化部原定今年六月和新北市政府簽訂代辦契約,但五二○後政策轉彎,新政府認為BOT案財務不可行,全案須重新評估,形同回到原點;文化部回應,目前檢討可行性,並非重啟新案。

文化部:整體財務不可行

文化部近日邀集市府研商,指基地因一○五年公告地價漲幅高達三十九%,財務風險提高,BOT廠商須再增加投資近三十億元,自償率由一一三%調降為九十一%,加上房市發展不如預期,新北表演中心住宅收益恐減少,營運成本大增,廠商投資意願下降,整體財務不具可行性。

文化局長林寬裕表示,今年四月文化部同意委託市府代辦新北表演中心BOT招商及興建營運管理事宜,市府已將契約蓋章送回,前文化部長也核定,但仍待新政府做最後裁示,日前中央透過口頭及會議告知,此案財務計畫不可行,必須先中止。

林寬裕說,文化部提出替代方案,一是在財務不可行的情況下,市府是否願意接手辦理?或在新北境內,另覓合適土地興建。他坦言,目前土地為國有,用地取得至少需兩百五十億元,不含營運及維護成本,負擔沉重,站在市府立場,仍希望中央協助。

文化部則表示,社會輿論對於表演中心加入過多商業設施及住宅量體不能接受,要求審慎評估;因應法規變動,限縮商業空間量體,須重新檢討商業設施比例,且新北市議會表態不支持市府委託代辦招商案,將評估原案是否修正。文化部指出,已和市府達成共識,就容積獎勵法規及捷運沿線退縮影響,釐清衝擊程度,是否委由市府代辦招商,尊重市府決定,若雙方決定暫緩招商,將針對財務與社會輿情等因素,另外規劃方案。

立委張宏陸認為,重新評估是對的,畢竟中央資源豐富,全案應由文化部主辦,並檢討商業設施和住宅量體,還給市民欣賞藝文表演的空間,新板特區不缺商場和豪宅,如果一定要附屬設施,可興建收費停車場平衡營運,希望中央儘快規劃,分階段建設,不能違背當初給新北市民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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