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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二審無罪 起訴檢察官斥荒謬

檢察官吳明駿透過繪圖說明日月光處理廢棄液體流程,質疑日月光偷排廢水嚴重污染後勁溪。(記者丁偉杰翻攝)

檢察官吳明駿透過繪圖說明日月光處理廢棄液體流程,質疑日月光偷排廢水嚴重污染後勁溪。(記者丁偉杰翻攝)

2015/10/02 06:00

〔記者丁偉杰、鮑建信/綜合報導〕半導體業者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二審將全案被告全判無罪,社會譁然,當初任職高雄地檢署承辦起訴此案的檢察官吳明駿在臉書痛批「荒謬的二審判決」,他除發表四千多字的文章,反駁二審判決無罪理由,還透過繪圖說明日月光處理廢棄液體流程,質疑偷排廢水嚴重污染後勁溪,文一貼出,網友熱烈回響,大呼:「這一定要分享的!」

4千多字文圖 反駁判決無罪理由

高雄高分院昨天表示,合議庭法官依據卷證內容依法判決,判決書詳細記載無罪理由,檢方如不服,可檢具證據提起上訴。

卅二歲的吳明駿是七年級的司法官,曾在雄檢任職約四年,一年前調任回到故鄉嘉義,目前是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他昨對此案不願多談,強調「以法律人的觀點來評論此事」,不代表檢方意見。

針對高雄高分院發布新聞稿的無罪理由中,指「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認定,所以無法可罰」、「日月光公司不是故意的,他們已經處理得很好」、「後勁溪這麼多污染源,怎麼可以說污染都是日月光害的」。

吳明駿文中提出三論點加以反駁,他說,二審認定日月光排出的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認定,除了與民眾法律感情相背離之外,更與現行法規有悖,對於日月光的行為,根本就不是二審所說的「無法可管」。

吳也痛批二審判決,死抓住最高法院判例所述的「相當因果關係」不放,無視環保案件的特殊性,暗諷「這樣的法官,我們到底該如何稱呼他們才好呢?」

吳明駿最後在文末指出,「現行環保法規的目的、方式,交錯縱橫,只要能正確操作、解釋,都是完整的法規,但環保機關及法官們卻硬要把他的手腳綁起來,再嘲笑他行動不便;而立委諸公們也順應時勢,強行修法,直接把他手腳砍斷,再接上義肢,還大言不慚對外表示自己醫術高明。」

吳明駿感嘆,台灣環境就這樣葬送在這群人手中,「實在是讓人幹在心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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