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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接送配偶小孩出意外 可算職災

2006/09/05 06:00

可請領勞保給付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常在馬路上看到民眾騎車載著一家三口,先送小孩上學、太太上班,自己再趕著上班,車多擁擠、險象環生。勞委會最新函釋指出,民眾在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或接送小孩上下課,若不慎發生意外,視為職業傷害,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如果是必須繞遠路,就不符請領條件。

原本法令就規定,被保險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受傷,如果未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及違反交通規則者,就視為職業傷害。

勞委會最近分別接獲兩位民眾來函詢問,指出:「若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學,或是配偶上下班,若發生意外成傷,是否也視為職業傷害?」

未違規者才算

勞委會在與勞保局討論後,做出最新函釋。勞委會認為,民眾在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學,或是接送配偶上下班,甚至是買菜、加油等,因為都還是在上下班的時間、和上下班的必經路程,所以在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還是得視為職業傷害,仍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及生活津貼。

勞委會勞保處長孟藹倫表示,過去勞保局針對類似狀況,也會給付,此次是因應民眾詢問做出函釋。也就是說,如果接送小孩上下學或配偶上下班,其實並不是在民眾的上下班必經途中,而是必須繞遠路,就不符請領條件。

不過,由於上下班路徑,可能不是只有唯一一條路可走,孟藹倫說,只要是在上下班的「合理路徑」中,一般而言,勞保局的判定不會太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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