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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隱形眼鏡要處方? 北市︰首波鎖定未成年及首戴族

台北巿府日前宣布民眾往後要買隱形眼鏡,得先出示處方箋,引發批評聲浪。(記者葉冠妤攝)

台北巿府日前宣布民眾往後要買隱形眼鏡,得先出示處方箋,引發批評聲浪。(記者葉冠妤攝)

2015/07/21 06:00

〔記者葉冠妤、郭安家、林惠琴/台北報導〕北市府要求持六個月內處方箋購買隱形眼鏡的政策挨轟擾民,衛生局昨天改口表示將放寬、分階段執法,優先嚴查網路、郵購等虛擬通路,並將首次配戴隱形眼鏡者、十八歲以下民眾,列為第一波規範對象。

柯文哲︰衛福部早就有相關規範

隱形眼鏡政策引來批評聲浪,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強調,早就有相關規範,「衛福部自己都這樣講了,市府要做啊!」

柯文哲表示,民國六十四年衛生署就規定,今年六月衛福部也發出新聞稿要求,「我們建立新制度文化,政府公布法律是給民眾遵守,不是給民眾參考的」,如果做不到,那衛福部應把公文處理、處理。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朱玉如說明,依據法源是民國六十四年的行政命令,即隱形眼鏡屬於列管醫療器材,購買者必須經眼科醫師驗光,並持有處方箋,販售藥商才可以供貨,九十一年、一○三年再度公告,並定義拋棄式隱形眼鏡也納入適用,若相關業者未依照規定執行,並查證屬實,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處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朱玉如指出,發布這道行政命令有時空背景,當時隱形眼鏡尚未盛行,因此執行面有待落實,台北市衛生局大方向是正確的,持處方箋購買隱形眼鏡,對於消費者相對有保障。但如何在民眾便利性與符合法規之間取得平衡,細節仍待討論。

衛生局昨改口︰將分階段性執法

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內部檢討後,決定納入執行面考量,未來優先嚴查網路、郵購等虛擬通路,實體店面則從寬認定。黃世傑說,因配戴隱形眼鏡屬醫療行為,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及學童處於成長階段,眼睛度數會再變化,仍建議須持六個月內的醫師處方箋;另首次配戴者,也須持醫師處方箋購買,長期配戴隱形眼鏡者,則可從寬認定,不限處方箋期限,避免續購不便。

柯文哲也表示「革命分階段」,但犯法還是會處罰。媒體追問上路時間,柯文哲先說:「很快吧!反正以我的個性,幾天而已。」並指可由替代役稽查,但話一出口,便被幕僚提醒不妥,柯隨即改口稱:「這讓衛生局去抓。」

北市隱形眼鏡政策轉彎,民眾反應兩極。陳小姐表示,樂見政府導正民眾的保健觀念,林小姐則大呼還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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