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名 增為一生3次
2015/05/06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過去民眾若因名字字義粗俗不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生共可改名2次。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若有類似情況,一生改名次數增為3次。
此外,考量外國人歸化我國時取的中文姓名可能因不熟悉中文導致其姓名粗俗不雅,本次修法也新增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已取中文姓名後,還可申請更改姓名1次。
原本被認領、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可申請改姓,修法後,放寬可申請改名。
另外,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更改姓名,除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因執行公務必要外,「出世為僧尼或僧尼還俗者」修法後一律改為「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都能申請更改姓名。
為維護各民族文化傳承,條文也放寬各少數民族姓名登記,都能以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