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補習班哄人分期繳費 竟變小額信貸

立委尤美女(中)接受民眾陳情,昨天開記者會,控訴補習班將民眾分期繳費變成向銀行的信貸。(記者方賓照攝)

立委尤美女(中)接受民眾陳情,昨天開記者會,控訴補習班將民眾分期繳費變成向銀行的信貸。(記者方賓照攝)

2015/03/31 06:00

〔記者陳彥廷、游蓓茹/台北報導〕連鎖電腦補習班「學承電腦」,遭指控誤導未成年的A同學簽下「小額信貸」契約,申請退費時又屢次拖延解除信貸,讓A背了大筆債務。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參選人鄭文婷,昨陪同A同學開記者會。A同學表示,補習班當初同意「分期付款」繳納,卻引導簽下信貸合約,她一時不察兩者差異,就連銀行來電確認個資,仍誤以為是分期付款流程,依照補習班指示,向銀行表達知悉合約內容。

鄭文婷指出,A先後簽訂兩份契約,首次簽訂時仍未成年,家長也不在場,但承辦人員沒有解釋合約性質,反而騙A簽下信貸合約。第二次是A成年後,補習班故技重施,直到A覺得課程不合適要求退費,補習班卻以辦理退費人員不在為由拖延,且退費成功也只能退五成,銀行也未收到補習班退費送件。

教育部終身教育學習司科長陳宗志表示,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未成年學生辦理報名、退費、保留、轉讓以及簽訂書面契約時,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效力,此案應屬無效契約;若補習班違反規定,可以糾正、限期改善、停止招生,最嚴重可撤銷立案。

消保處︰已要求改善

陳宗志說,教育部已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未來若修法通過,將全面禁止補習班轉介學生向金融服務業或其他提供融資機構進行貸款,補習班若違反,可處五萬元至廿五萬元罰鍰。

消保處消保官張志嵩直指,學承的消費爭議數量很多,已要求改善。

學承喊冤﹕簽約有說明

學承電腦喊冤,其法務人員表示,簽約時都會向學員說明是辦理銀行貸款,而非分期繳費,也要求學員在契約書上寫明了解契約的性質,該生在記者會上就出示了合約,顯然指控與事實有出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