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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禁加廠商為社群好友

2015/01/27 06:00

〔記者俞泊霖/台中報導〕貪腐事件頻傳,台中市烏日區公所近日制定公告的「員工與廠商互動倫理須知」,規範員工與廠商間不得「參加社群網站好友」。有公務員質疑,通訊軟體發達,難道加臉書、加LINE也不行?

烏日區公所近日公告「公所員工與廠商互動倫理須知」,除強調員工倫理責任,更羅列十八項員工與廠商間須禁止的行為,包括不得洩密、圖利、收回扣,也明文禁止接受招待打高爾夫球、洗三溫暖、打麻將等。

倫理須知第七條「不得於公務外與廠商或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為不當接觸」,舉例除「共同出遊」外,也把「參加社群網站好友」納入。

有員工表示,通訊軟體使用層面廣泛且牽涉個人隱私,除非違法遭調查,規範執行有難度。但也有員工認為,有此依據後更能向廠商的不當要求說不。

高標準防弊 員工稱有難度

烏日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婷真表示,此舉是希望員工採取最高標準要求自己,避免不當接觸的機會。但若使用在對公務有幫助的部分,會了解過程、結果,評斷是否合適,不會苛求。

烏日區長陳雲亮說,此用意在於防弊,也提供員工自我要求參考,立意良善。

吳婷真說,倫理須知是參考政風處的準則制定,再根據區公所需求進行修改,例如與廠商間不得「參加社群網站好友」,就是會簽公所其他科室共同討論加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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