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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公款 正中書局總座罰60萬

    2015/01/07 06:00

    正中書局總經理張瀞文涉挪用書局捐助成立的良彥文教基金會4450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張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挪用款項已回補,因此給予緩起訴,張須繳交60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張瀞文自95年6月1日起擔任正中書局總經理,全權處理正中書局所有事務決策與調度,並經良彥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授權,處理基金會的會務與財務。明知良彥基金會的基金屬於公益財物,限定用於推動人文及社會教育等公益用途,卻利用掌管基金會帳戶存摺、印鑑章之便侵占基金會公款,於96、97年間4次挪用基金會款項;共挪用4450萬元,用於購買不動產、支付澳門度假村住宿費、購買股票等。(記者陳慰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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