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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生龍鳳胎 女同志打官司盼收養

女同志伴侶周周(左)和大龜(右)出示一家人的合照,臉上洋溢幸福。(記者金仁晧攝)

女同志伴侶周周(左)和大龜(右)出示一家人的合照,臉上洋溢幸福。(記者金仁晧攝)

2014/08/14 06:00

〔記者金仁晧、鍾麗華/台北報導〕女同志伴侶大龜及周周相戀15年,透過人工生殖育有一對兒女,卻苦於法律限制,無法取得婚姻關係,戶籍上只有周周被列為孩子的母親,她們昨在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陪同下,到士林地院遞狀,盼依民法「繼親收養」規定,讓大龜收養兒子「嘰咕」,並仍維持他和周周的母子關係。

35歲的大龜與33歲的周周大學時相戀,99年8月前往加拿大進行試管嬰兒療程,36週後周周剖腹生下女兒「瓜瓜」及兒子「嘰咕」,現已3歲多,回憶成功受孕時,兩人仍難掩喜悅之情,直說:「好像中頭獎一樣。」

大龜表示,目前在戶籍登記上,僅周周是孩子母親,因此法律上她跟母子3人「完全沒關係」,將來在親權行使上,她沒有著力點,讓她感到不安和擔心,目前她和周周不僅住在一起,且共同創業,成立了小公司在網路上賣衣服,實際上是一個非常穩定的家庭,大龜希望透過收養「嘰咕」,讓自己能跟家人產生連結。

律師李晏榕指出,大龜和周周目前已有實質上的家庭,並受到家屬祝福,和一般異性戀夫妻大同小異,應可按照民法規定,讓大龜可單獨收養周周的孩子,且不影響孩子和周周的關係。

不過,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說,婚姻制度與親子關係規定在民法親屬編,現行民法對於婚姻的規定仍是1男1女組成,並未開放同性婚姻。至於收養的規定,也要求是夫妻共同收養,但這兩名女同志沒有法律關係,也不可能是孩子的生父,除非法務部修改民法規定,否則女同志仍難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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