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禮逾五百元 老師須登錄
2013/03/27 06:00
廉政署昨表示,老師、家長及學生間有職務利害關係,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收禮價值限五百元以下,老師若接受學生家長贈送超過此價值的名牌包等物品即應退還,若收下禮品,應於三天內依規定登錄,否則會受懲。
廉政署官員指出,依大法官三○八號解釋,老師兼任主任、組長等行政職,才被視為公務員,收禮恐涉貪污罪,一般老師收受貴重禮品,僅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不少老師社會經驗不足,面對社會上打滾多年的學生家長「盛情」,常不知如何因應,常因此「被迫」收禮。而收禮之後,又不知如何處理;其實,各校都是由校長責成主任或組長兼辦政風業務,被迫收禮的老師可將禮物交其退還或進行登錄,就不會觸法受罰。(記者林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