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收禮逾五百元 老師須登錄

2013/03/27 06:00

廉政署昨表示,老師、家長及學生間有職務利害關係,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收禮價值限五百元以下,老師若接受學生家長贈送超過此價值的名牌包等物品即應退還,若收下禮品,應於三天內依規定登錄,否則會受懲。

廉政署官員指出,依大法官三○八號解釋,老師兼任主任、組長等行政職,才被視為公務員,收禮恐涉貪污罪,一般老師收受貴重禮品,僅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不少老師社會經驗不足,面對社會上打滾多年的學生家長「盛情」,常不知如何因應,常因此「被迫」收禮。而收禮之後,又不知如何處理;其實,各校都是由校長責成主任或組長兼辦政風業務,被迫收禮的老師可將禮物交其退還或進行登錄,就不會觸法受罰。(記者林慶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