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未成年喝過酒 23%獨自買過/含酒飲料誘青少年 立委促設專賣區
〔記者施曉光、王孟倫/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昨指出,現行法律雖規定未成年不得飲酒,卻放任酒品廣告大打年輕訴求,酒商找偶像代言,變相對年輕客群洗腦,水果酒、氣泡酒包裝外觀搭配水果圖案,強調添加果汁,藉此魚目混珠,搖身變成未成年飲酒「入門款」,還有偶像劇接受酒商贊助置入行銷,部分超市將這些酒與一般果汁放在一起陳列販售。
酒類容器應標示警語
王育敏指出,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調查,十二至十七歲的少年中,每四名就有一名曾經喝過酒,甚至有二十三%的少年曾經獨自買酒,顯示對業者把關過於鬆散,將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明定賣酒商家應設置酒類販賣專區,避免混淆或誘惑未成年人,同時酒類容器應標示「未成年不得飲酒」警語,且標示顏色與底色應互為對比,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酒之廣告或促銷管理辦法」。
王育敏質疑,酒商找偶像明星代言酒品,塑造歡樂氣氛,與可樂廣告無異,或利用偶像劇置入行銷,政府相關單位卻沒有規範。
酒害法草案 禁藝人代言促銷
此外,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所提「酒品危害防制法草案」已經立法院院會交付委員會待審,草案主張課徵酒品健康福利捐,禁止使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工具促銷或廣告酒品,酒商也不能再以演藝人員、運動員等人物為酒類商品促銷代言。
根據廖國棟版草案規定,酒品健康福利捐金額以販售價格二十%課徵,專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癌症防治、酒癮戒治、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酒品危害防制教育宣導、酒醉受害者救助等目的。
財部:強制設置專區須修法
財政部國庫署第五組組長謝志華回應,目前這些酒的標示都符合「菸酒管理法」規定,立委要求強制設置酒類販售區,以及規範酒品促銷、廣告,需要透過修法解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事務處副處長簡旭徵回應,過去曾有小學生、高中生參與演出的含酒精飲品廣告被處罰,但他也坦承,目前許多訴求年輕、歡樂的含酒精飲品廣告,的確沒有具體罰則。
洋酒商:國外沒規定加註警語
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徐安旋指出,通常超商或量販商店都會將酒類產品集中,目前確實沒有規定要擺放在販賣專區。至於酒類商品包裝標示與加強警語,徐安旋表示,政策方向確定後,可以全面配合。
不過,洋酒商業者則指出,國外法規並沒有類似這樣規定,未來進口酒類產品的包裝標示,要如何配合?應該是從銷售管道著手,嚴格禁止並重罰把酒銷售給青少年,而非去更改標示或設立販賣專區。
對於不能以演藝人員、運動員等人物代言,徐安旋表示,很多國際酒商與知名品牌都找明星或名人代言酒類產品,在台灣已有適度規範,包括電視酒類廣告須在晚上九點後播出,而平面媒體的酒類廣告也須清楚標示警語,「有這類限制的國家實在非常少」。
飲酒過量,害人害己/未成年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