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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受害文教機構 可申請賠償、復辦

2010/10/22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二二八事件發生迄今已六十三年,教育部最近預告「二二八事件受害教育文化機構復原辦法」草案,因二二八遭強制停辦、封閉或接管的私立教育文化機構,可申請復辦,原有土地或建築物遭沒收、沒入、接管或侵占者,應歸還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否則可請求回復名譽及最高一千二百萬元賠償,預計明年二月廿八日施行。

延平學院符合申請資格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所長周志宏研究發現,當年二二八被查封的報紙和通訊社不計其數,台北就有十家,學校則有「延平學院」和「建國工藝職業學校」。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初步了解,延平學院符合申請復原資格,建國工藝職業學校則尚不清楚。

延平學院是由旅日台人朱昭陽與律師宋進英創立的台灣第一所私立高等學府,招收經濟、法律兩科的夜間部學生,二二八當時,軍隊開進學校,並以發現學校藏有武器為由強制停辦,後改以高中補習學校名義復校,民國四十八年改制為私立延平中學迄今;建國工藝職業學校則由台共黨員謝雪紅創辦,被認定主導民眾抗爭及武裝行動,下令關閉。

此外,台灣第一位博士教育家林茂生與一群由前《興南新聞》的台籍新聞從業人員共同創立的《民報》,勇於揭露當時政治社會的黑暗,提出忠實報導,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林茂生即被帶走,成為二二八受害者。

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八條規定,受害的教育文化機構是指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日及其後政府處理該事件的過程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致遭強制停辦、封閉或接管的私立教育文化機構,包括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報社、雜誌社、出版社、廣播電台等媒體,戲院、劇院(場)、舞蹈社、劇團、樂團、電影院、圖書館等機構,以及其他依當時教育、文化、出版等相關法令得申請許可設立的機構。

若無法復原 最高賠償1200萬

依草案,受害的教育文化機構可提出申請調查及認定,政府會協助復原,若無法復原,則可回復名譽,並擬具復原代替計畫,否則賠償金合計一千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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