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瑞北提假處分 法院今火速開庭
![台大校長候選人吳瑞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台大校長候選人吳瑞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8/12/27/152.jpg)
台大校長候選人吳瑞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柏軒、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近一年,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廿四日突襲聘管中閔後隨即辭職,留下不少錯愕,但也導致相關權益人受損。校長候選人之一的吳瑞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今上午十點開庭,若吳勝訴,管中閔恐無法上任。
吳若勝訴 管恐無法上任
葉俊榮上任時表示要與台大「有溫度的溝通」,吳瑞北質疑葉將聘管,八月初遞狀假處分,要求教部、台大重啟校長遴選。他在九月撤回假處分,改提行政訴訟。葉廿四日宣布教部聘管,吳廿五日緊急聲請假處分,要求訴訟確定前不得聘管,法院也火速受理,並預計今日開庭。
立委黃國書昨在立院質詢時指出,管預計明年一月八日上任,若法院在此之前判准假處分,教育部怎麼辦?若管就職後,法院判吳勝訴,又該怎麼辦?教育部法制處處長李嵩茂表示,尊重法院裁定內容及法院職權。
立委柯志恩認為,教育部聘任管中閔之後,延伸的法律問題是台大跟當選人須自行面對:「教育部把球丟回台大就好。」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回應,目前就是如此處理。
律師林憲同質疑,葉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包括遴選委員蔡明興違背迴避義務等程序性重大瑕疵,教育部先前不予核聘,葉卻發聘,昨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蔡明興等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圖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律師告發葉俊榮瀆職、圖利
林憲同認為,根據葉俊榮今年八月「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內部審議,以及今年九月教育部針對「行政訴願答辯」的外部答辯,可認定教育部不承認台大校長遴選合法,不承認管中閔具備台大校長的適任資格;葉俊榮卻於十二月廿四日下午,僅以簡訊方式告知行政院長賴清德,即發布「勉予同意」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顯然是以一人私意破壞國家體制而圖利管中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及圖利等罪。
而管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應據實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或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中國任教等情節,卻予隱匿,涉違反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他表示,蔡明興以台灣大副董事長身分出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屬於刑法所規定之公務員,對於台灣大獨董的管中閔登記參加台大校長遴選一事,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但蔡未迴避,仍參加投票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也涉嫌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