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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提仲裁 向東縣府求償12億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十三年,業者遲遲無法營運,已正式提仲裁,要求台東縣政府補償十二億元。(記者黃明堂攝)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十三年,業者遲遲無法營運,已正式提仲裁,要求台東縣政府補償十二億元。(記者黃明堂攝)

2018/08/12 06:0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開發的美麗灣渡假村興建迄今十三年,因環評爭議至今仍未營運,業者決定退場,已正式提出仲裁解約,要求台東縣政府補償十二億元。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表示,縣府已聘律師打仲裁官司,希望爭取到「一毛錢都不賠」!

縣府爭取一毛錢都不賠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杉原海邊,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二○○五年底動工、二○○七年主建築完工;不過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美麗灣雖再補做環評,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前年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陳金虎表示,去年底縣府與業者依合約先進行調解程序,當時就已達成尋求仲裁的決定,業者日前正式聲請仲裁,縣府已收到仲裁通知,與業者正各自指定仲裁人的階段,組成仲裁庭後會推出主仲裁人,才會進入仲裁開庭程序。

美麗灣渡假村協理林弘哲表示,美麗灣案已走完所有程序,建照和執照都合法,環團提出撤照官司也敗訴定讞,也就是說,「自始至終建照和使用執照都沒問題」,所有的法律途徑都走完了,還是沒辦法營運 ,「是退場的時候了!」只好提出仲裁,並盤整投資金額超過十二億元,據此金額向台東縣政府求償。

但環保人士認為,業者一開始就規避環評,縣府如果認真打仲裁,爭取到一毛錢都不賠,並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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