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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台大應把握補考機會 找回遴選公信力

吳茂昆小檔案

吳茂昆小檔案

2018/06/11 06:00

記者黃以敬/專訪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聲中,中研院院士吳茂昆接任教育部長,正式退回被教育部判定有兼職資訊揭露不全、未利益迴避等重大瑕疵的台大遴選案,卻也引發挺管人士及藍營大力抨擊,上任四十一天就請辭部長而創下教長任職時間最短的紀錄。

吳茂昆請辭後首次受訪強調,他從不是為了所謂「拔管」而接任教育部長,對台大案看法一直就是基於「學術誠信」原則。校長參選人與企業遴選委員中涉及商業財務關聯性、涉及利益衝突,在國際上的大學遴選是最大禁忌,但其他參選人、遴選委員、校務會議代表卻都不知相關訊息,造成遴選重大瑕疵。

教育部糾正對象是未負起責任的台大校長遴委會及台大行政單位,希望能在符合程序正義下重新遴選,無論選出誰當校長,教育部都尊重;台大不把握補正機會,讓人遺憾,未來台大遴選案結果無論如何, 其公正性及公信力,恐都會永遠帶有瑕疵及疑點。

學生研發綬草 遭污名化令人痛心

Q:請辭教育部長的心情,有無遺憾?

A: 我從花蓮中學畢業考上淡江大學,再到美國念博士,在台灣念的都不是頂尖名校;也因此堅信台灣絕大多數的大學學子都有一定能力,只要有好的教育環境培育啟發,就能發揮。

台大等前端少數大學可作國際競爭,但我認為大學教育應更朝特色化、在地化,為學校及地方找到特色亮點。也因此,二○一二年我決定回鄉服務、到東華大學任校長,鼓勵師生與地方加強結合,我自己開一堂通識課程「近代科技前瞻」,鼓勵學生從科學角度介紹台灣及花蓮特色事物。

東華大學就有特色三寶:野兔、環頸雉及被稱為「窮人的人參」的清明草(綬草)。當時一群人文學系學生作出清明草研究報告,讓我很感動,他們到處訪問原住民長老及中醫,更研究檢視成分,發現清明草分離萃取出的焦狀液濃度,與黑色素瘤細胞存活率呈「負相關」,顯示能殺死癌細胞的濃度約落在四十五至一百ug/ml間;實驗也顯示,清明草萃取液有助逆轉肝細胞的纖維化、重新獲得油脂儲存功能。

近期外界多對有關清明草的國際專利提出質疑。其實有很多誤解,一開始在台灣申請專利,是東華大學與學生及我等發明人一起申請,專利權歸學校所有。依規定,發明人是可再運用專利技術去發展其他項目或申請更多專利,之後再與學校談權利分配並訂約。

而後研究團隊要擴大申請可一次申請、歐美日中等多國適用的PTC專利,但台灣非會員國,中國也不容許台灣國立大學申請,才找美國籍歐陽先生合作在美國成立公司,這是權宜之計,規劃申請到各國專利,再移轉大學,根本不涉資金或營利。

據了解,目前美國公司已完成專利申請手續,雖還未正式核准,但在歐、美等國家單位同意下,正在與東華洽談專利移轉。

外界甚至污名化說要「侵權」?更是誤解。研究團隊如要侵佔專利,怎會在美國成立公司的隔年,就在台灣、且在東華大學的育成中心再成立公司?學生成立公司,一是希望規格化培育清明草,另一希望將萃取技術運用到更多特色植物,讓花蓮特色物種都有機會轉化成在地經濟。迄今,這家公司沒賺錢,作草藥膏出售是為找錢維持日常營運。

這也是我所希望的大學教育:協助學生發揮、把台灣在地價值發展出來。但只因我當上教育部長,讓這事遭到如此大衝擊及污名化,讓人痛心。

台大應在資訊揭露下重新遴選

Q:先前受邀當跨部會諮詢委員、當部長把遴選案退回台大,如何解讀遴選問題點?希望如何解決爭議?

A:賴揆從來都沒跟我討論或交代過台大遴選案,我一直是以「學術誠信」角度在看這案。教育部退回台大案也清楚說明,主要是監督台大遴委會及台大行政單位未盡責,造成遴選程序重大涉法瑕疵。

管中閔出任台灣大獨董,雖經楊校長內部簽核,後來補件,程序上未完全符合台大一○五年修正的兼職辦法;但最大問題是在薪酬委員等兼職,根本未向學校申請就兼職,不僅違反台大的兼職規定,也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涉及的是參選資格問題。

但教育部退案,更主要是糾正台大遴委會及行政單位沒盡到幕僚作業責任、沒做好審查及落實利益迴避,因此要求補正瑕疵並重作遴選。

管出任台灣大薪酬委員等兼職,負責審議副董蔡明興等人薪資,蔡卻又出任台大遴委可投票選管當校長,這在國外大學校長遴選是不可接受的利益衝突。

且據教育部得自台大資料顯示,台大不僅沒要求參選人列出所有兼職,而在十月二日正式核准管兼職,當天是台大遴選推薦參選最後期限日,而管被推薦遞件參選,恰巧也在那一天。

台大遴委會及行政單位都未將資訊揭露,導致兩階段投票的台大遴委會遴委、校務會議代表及其他候選人,都無法依法要求利益迴避。大學校長遴選不是地方政治選舉,遴選完了,就以為教育部一定要聘任。教育部尊重大學自治,但也應針對學術誠信及適法性去作監督。

我將遴選案退回台大,跟前任部長及教育部一直的判準想法一樣,要讓台大有補考機會,在資訊揭露的程序正義下重新遴選。

但台大如不把握這機會,就需自己去接受社會公評;只怕台大無論未來遴選案處理結果如何, 其公正性及公信力,恐會永遠帶有瑕疵疑點。

我請辭教長,一是不希望外界對我的攻擊,變成教育部推動業務的阻力,二是健康因素。此外,辭職聲明也說明另一是因在國科會主委任內到中國開會,一是出席全球最大國際科學會議ICSU,另一是中研院院士朱經武邀請出席另一國際會議;我兩行程都有向政院申請,但回文在副主委就決行,我迄今才知道第二段未獲准駁。我決定請辭以示負責,用高標準自我要求,對台大案也是同一原則。

大學須更獨立自主 走向法人化

Q:大學校長遴選及台灣高教改革有哪些未竟之業?建議教部持續推動?

A:這次台大遴選案也引發大學自治的議論。我認同大學須更獨立自主,甚至可走向法人化,就像美國加州大學系統,設立Board「委員會」或「董事會」去作營運管理。

教育部應做好國教扶植,高教則可讓大學更獨立,但也要針對全民納稅資助的運用做好監督。大學自由化前提是須確立對學術尊重及法治標準要嚴守,且學術與行政應確實區分。

修大學法 讓學術與行政確實區分

大學法規定大學最高權力組織是校務會議,意味師生共同專業決議,尤其是學術發展,大學校長則負責行政管理,兩者須區分。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曾聘請艾森豪將軍當校長,看重的是能做好學校行政管理及社會資源協助。

但在台灣,大學校長卻也是校務會議主席,且會議代表多是行政體系代表,不僅學術備受行政影響,校長更大權集於一身,這是大學組織的失衡。因此我曾建議修大學法,校務會議不應校長等當主席,行政體系也不應是萬年代表,需更學術專業主導。

此外,近年高教學術越來越迷信國際排名、論文篇數等量化指標等,校內遴選、升等、敘薪都以此計分。教育部及大學可能是為方便管理及資源分配,但化學學術成就如何與物理、生醫一起比較?

高教應要更落實專業領域的「同儕審查peer review」,且要更走向國際化審查,台灣的大學多、學者庫可能不足,因此須更國際化。

近期國內大學面對國際及對岸搶人搶才挑戰,台灣的大學及學生實力都不輸人,不需妄自菲薄,就是提升研究實力及品質,強調台灣自己特色,鼓勵學生多發揮,台灣高教絕對有足以傲視國際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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