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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線改建弊案 台鐵7人判囚

時任台鐵副局長的鍾朝雄接受招待喝花酒被判刑10年2月。(本報資料照)

時任台鐵副局長的鍾朝雄接受招待喝花酒被判刑10年2月。(本報資料照)

2016/08/31 06:00

〔記者楊政郡/綜合報導〕台鐵局在民國102年間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8項工程弊案,台中地院經3年餘審理,傳喚390名證人,昨日宣判,涉案12名公務員7人有罪,時任副局長鍾朝雄接受招待喝花酒被判刑10年2月,最重的是時任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中喝117次花酒被判17年,副局長黃民仁僅有行政疏失,判無罪,行賄的廠商陳建志等7人被判1年至5年徒刑。

材料股幫工程司張進財喝花酒4次、性招待4次被判15年;前工務處副處長李奕接受招待喝花酒2次及1次住宿招待判7年;材料股工務員曾建國喝花酒3次判8年2月;前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喝花酒69次判10年;軌道股幫工程司蘇義宗喝花酒1次判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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