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趁大雨爬涵洞 逮到電鍍廠排廢水

電鍍工廠用一條橘色的水管,把電鍍廢水直接排入排水溝。(記者張瑞楨翻攝)
放著污水設施不用 貪月省20萬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一年多前發現太平區採集的水體,「鎳」等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懷疑是一家電鍍工廠偷排廢水,卻苦無證據,前天趁著大雨滂沱,警察爬入排水涵洞內,「人贓俱獲」抓到電鍍工廠偷排廢水。這家電鍍廠雖擁有污水處理設施,卻為了節省每月廿萬元費用而污染水源毒害土地。檢方複訊後,將負責人和員工等裁定以五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水體重金屬超標 苦無對證
這起污染案源於一年多前,台中市環保局發現太平區數條溪流溝圳的水,重金屬「鎳」、「總鉻」及「六價鉻」超過標準,派員調查時,電鍍廠只要發現周圍有陌生人,就立即停止偷排,環保局遂報請檢察官偵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十四日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台中市環保局等人員,兵分兩路,一路人馬爬入排水涵洞採水檢驗,另一路人馬則到電鍍廠找暗管。
驗出鎳超標27倍 人贓俱獲
爬入排水涵洞的警察與環保人員採集電鍍廠排放的廢水,檢驗含重金屬「鎳」超過標準廿七倍,「總鉻」超過標準十三倍,「六價鉻」超過標準五.六倍,「人贓俱獲」;另一路人馬則在電鍍廠內找到偷排的水管。
偷接2條水管 負責人交保
警方調查,正常廢水處理程序,是先加入藥劑,讓藥劑與廢水內的重金屬結合,沉澱成為污泥,達到排放標準的廢水,再稀釋排放出去。這家惡劣電鍍廠偷接兩條水管偷排廢水,每月省下藥劑費、稀釋廢水的水費、污泥處理費與電費共廿萬元。
依水污染防治法,此電鍍工廠的負責人與員工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至一千五百萬元罰金,檢察官裁定,賴姓實際負責人與員工共三人以五萬元交保,李姓掛名負責人以二萬元交保。

電鍍工廠還用口徑比較大的水管,把廢水排入排水溝,每月可省下20萬元成本。(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察與環保人員爬入排水涵洞內,採集電鍍工廠排放的廢水。(記者張瑞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