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興建社宅、包租代管可減免稅 追溯至去年1/13
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等自治條例,興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益出租人都享地價稅、房屋稅優惠,圖為中路二號社宅施工情形。(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臨時會今天(8日)閉會,會中三讀通過「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等自治條例,未來無論是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興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房屋租給領取政府租金補貼民眾的公益出租人,都享地價稅、房屋稅優惠,全案追溯到去年1月13日。
其中,興建社會住宅,自核定日起,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另外,參與包租代管計畫,房東地價稅減免80%,從現有千分之10降為千分之2,房屋稅減免50%,從現有的2.4%降為1.2%;「公益出租人」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1.2%,地價稅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與包租代管稅率相同。
地方稅務局說,未來市府也會根據住宅發展處、社會局、原住民族行政局等辦理租金補貼機關通報名冊主動辦理核定,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不必另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