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牌照稅罰鍰不再無上限 裁罰天花板為0.9倍
2018/02/22 20: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行牌照稅法規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車輛,若被發現行駛於道路上,會被處以罰鍰,且只要在1年內遭查獲3次,罰鍰總金額就會超過牌照稅應納稅額,不過因為這項規定有處罰過重之虞,財政部將調整裁罰標準為最高罰0.9倍,罰鍰累計不再無上限。
現行牌照稅法規定,納稅人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若未在道路行駛,只需補稅並繳納滯納金,若被發現行駛於道路上,1年內查獲第1次將處本稅的0.3倍罰鍰,第2次後都要處以0.6倍罰鍰,且次數無上限。不過針對這項規定,財政部將於26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牌照稅欠稅裁罰標準,調整為不論遭查獲幾次,累計裁處罰鍰皆以0.9倍為限,也就是罰鍰總金額上限不會超過牌照稅應納稅額。
據財政部統計,去年牌照稅欠稅違規裁罰案件約14.9萬件,若以平均裁罰次數3次計算,約有5萬輛牌照稅欠稅車;未確定案件有約3.8萬輛。財政部官員表示,罰鍰的目的是希望讓民眾按期繳納,但罰鍰過高,甚至比車輛的殘值還高的話,反而會讓民眾更排斥繳稅,「我們也不是要讓民眾覺得在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