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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 未來牙醫輔助人員須通過國家考試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審議《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衛福部長陳時中列席答詢。(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審議《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衛福部長陳時中列席答詢。(記者羅沛德攝)

2017/12/18 20:33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為了保障民眾看牙品質,衛福部研擬「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要牙醫輔助人員「證照化」,今日傍晚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將設口腔衛生師(士),可在牙醫師指示下,進行口腔臨床醫療輔助行為、保健諮詢與指導,以及個案管理計畫評估及訂定等業務。

「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明訂,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口腔衛生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可參加口腔衛生師考試;高等中學以上、修有口腔相關課程18學分以上,並持有證明文件,則可報考口腔衛生士。若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口腔衛生師(士)證書者可執業,但每6年須提出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照。

不過,立委劉建國表示,若按國外一名牙醫師搭配1至2名牙助估算,國內約需要1.5萬至3萬名口腔衛生師(士),但口腔衛生相關學系現有畢業生僅約1000人,每年畢業生100人,若要補足人力恐得等300年,必須讓目前約6萬名牙助共同考照。

因此草案也訂定,現行牙助從事口腔衛生業務滿一年,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參加衛福部指定團體辦理的教育課程達80小時以上,可參加「特種考試」,本法施行後5年舉辦10次;現行牙助未取得執照,10年內執業免罰,但10年後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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