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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逼新進醫師繳萬元保證金 北市府開罰北榮6萬元

針對要求新進醫師應先繳保證金,台北市勞動局開罰北榮6萬元。(資料照)

針對要求新進醫師應先繳保證金,台北市勞動局開罰北榮6萬元。(資料照)

2017/08/11 15:05

〔記者蔡亞樺、吳亮儀/台北報導〕有醫院招聘住院醫師,違法要求新進醫師應先繳保證金,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義大、萬芳、雙和、台北慈濟等醫院都遭媒體點名。台北市勞動局甫發布新聞稿指出,發現台北榮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將處6萬元罰鍰。

對於被台北市勞動局依法開罰,台北榮總組長吳建立回應表示,錯就錯了,會虛心接受,之後也一定會依規定辦理。

《上報》報導,包括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甚至衛福部的雙和醫院等至少9家知名醫院都有此要求,金額1-3萬不等,退還保證金時間也不同。有些規定任職滿1個月後發還,但也有醫院甚至規定,要完成1年的醫師訓練後,才退還保證金,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動局指出,7月底接獲民眾檢舉,發現北榮招募所屬家庭醫學部、放射線部及核子醫學科等單位住院醫師於錄取或徵才公告均載明「報到時繳交保證金1萬元整」,甚至載有「到職服務滿6個月後領回,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等語。

勞動局進行調查,發函請北榮陳述意見,該院表示因時有錄取人員未報到而逕至他院服務,而實施錄取人員收取保證金之作法,查該保證金係供為擔保聘僱契約用途,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因此按就業服務法開罰。

勞動局提醒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勿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相關規定,同時呼籲求職民眾如有類似遭遇,可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向所在地勞政單位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將函請轄內各醫院將有無收取保證金、已收取金額及人數提報勞動局,並應立即改善,若未進行改善,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論處。

(更新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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