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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不同調 Uber檢舉案656件未開單

由於中央和地方對開單權責看法不同,Uber至今仍有656件檢舉案沒有開單。(資料照)

由於中央和地方對開單權責看法不同,Uber至今仍有656件檢舉案沒有開單。(資料照)

2017/07/27 15:52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今年1月公路法修正案上路實施後,除提高對於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罰鍰外,還訂定檢舉獎金辦法,不過至今仍有Uber並未開單;交通部表示,主因當初檢舉獎勵辦法中,要求在6都檢舉案件,需由直轄市政府開單,但地方政府因人力考量不願意接下開單這份工作,公路總局則說他們開單不符規定。一直僵持下去也不免讓人擔心,檢舉案件是否有過期疑慮。

公路法修正後交通部共對Uber裁罰43件,金額總計10億3100萬元,由於Uber一塊錢都未繳已全數送強制執行,不過這43件都是由公路總局主動稽查,檢舉案件至今都未開單,因尚未釐清開單權責,所以當初訂定1人1年最高可獲30萬元的高額檢舉,同樣獎金1塊錢登未發,若這656件全數確定證據足夠並開單的話,開罰金額將高達164億元。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未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檢舉案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受理,在縣市政府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轄管監理所站受理。交通部表示,雖針對檢舉案件開單議題有與地方政府討論過但未獲共識,主要是當時地方政府擔心接下這份工作,未來檢舉案件應該非常多,會有人力不足情況。針對檢舉案件開單權責,上個月行政院已召集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地方政府開會協調,確定該由誰來負責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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