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工上班超過6日 交通運輸業佔9成
2016/11/26 19: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今指出,自上月實施《勞基法》第36條的7休1令釋以來,企業約有1.3萬人次申請必須上班超過6日,其中比例最高的是交通運輸業,佔了高達9成。
勞動部於10月1日起實施《勞基法》第36條令釋,除3種情況外雇主不得要求勞工上班超過6日。3種狀況包含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等在年節、紀念日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時,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工作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或偏遠地區等,交通往返耗時;以及勞工在國外、船上、飛機上等執行職務而有連續工作之必要等,經勞工同意便可於二週期內挪移勞工例假,形同最長可讓勞工連續上班12天。
《蘋果》報導,自該令釋實施以來,企業提出勞工須上班超過6天的申請約有1.3萬人次,其中最多的是第一種情況,幾乎全是交通運輸業;第二、三種情況分別佔100多人、600多人次。
《中央社》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雖然沒強制業者必須在勞工上班超過6日時上網到「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登錄系統」登錄,但勞動檢查時還是會輔導業者使用該登錄系統;至於是否違規還是得看實際情況,若業者不符合3大情況,即使有登錄還是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