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加班沒付加班費? 勞檢打臉郭台銘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表示「鴻海在周六很多員工都主動來上班,鴻海也沒有付加班費」,但新北市政府連續兩天勞檢,鴻海週六出勤有給加班費或補休。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日前一席話「鴻海在周六很多員工都主動來上班,鴻海也沒有付加班費」,新北市政府連續兩天進行勞動檢查,結果打臉郭台銘的說法,週六出勤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反倒是平常日「經常性」加班,卻未給加班費,已違反法令規定。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27、28日兩天先後派員前往鴻海精密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工程師「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退勤時間(17:30)才刷下班卡,公司卻未發給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有關「延長工時工資」規定,勞工局將依法裁罰。
郭台銘日前誇口,「很多工程師週六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勞檢結果卻是週六出勤,鴻海都有依規定發放加班費或補休,打臉郭台銘的說法。
檢查發現,鴻海對於加班是採用申請許可制,個別勞工雖有經常延後刷下班卡的事實,但礙於默契氛圍未申請加班,導致有郭董所稱「工程師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情形。
勞檢處認為,鴻海與工程師處於不對等關係,工程師「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退勤時間刷下班卡,卻無任何積極作為加以防止,僅以勞工未依公司內規申請加班而未給加班費,有濫用加班許可制的情形,明顯違反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