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福音! 政院修法開放飼主自國外帶藥品
2016/05/05 12:54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動物用藥管理法修正草案」,因應國人飼養寵物風潮,修法開放民眾可以從國外帶動物用藥輸入,供自家的愛狗愛貓使用,不過,防檢局長張淑賢表示,民眾只能在限量內輸入,但生物藥品,如疫苗、抗血清藥物除外,因為恐讓國外的疫病帶進來。
張淑賢表示,過去動物藥品許可證申請時要有製造廠,必須「廠證合一」,但生技業者要有製造廠不容易,因此修法鼓勵研發,業者可以把研發的產品,委託GMP合格工廠生產,開放「廠證分離」。
此外,確保食安,上市前的畜禽、水產與蛋,如果查到藥品殘留不合格,過去僅要求不得屠宰、加工供食用,修法進一不規定「不得移動、轉讓」;而對殘留期比較長的動物用藥,飼主在查得出來的一定期間內申請複驗,若不合格,必須限期內化製、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