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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拖半年 柯P10天就解決

    洪姓櫃姐為了改善公司血汗制度,研究勞基法向勞工局投訴,雖然她鬥贏了,卻丟了工作。不過她不介意,至少她的犧牲能換來一間公司改善。(記者王捷攝)

    洪姓櫃姐為了改善公司血汗制度,研究勞基法向勞工局投訴,雖然她鬥贏了,卻丟了工作。不過她不介意,至少她的犧牲能換來一間公司改善。(記者王捷攝)

    2015/07/07 21:3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爆出五處血汗公司後,越來越多人上網抱怨自家公司違反勞基法,台南市勞工局一肩扛起責任,表態將調查五處血汗公司。不過洪姓櫃姐指控,台南勞工局所謂的「調查」就是不斷要求勞方向資方調解,她去年底向台南勞工局投訴公司違反勞基法,但拖泥帶水半年,才轉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結果北市府十天內就祭出罰單,令她懷疑在地市府不照顧在地勞工。

    去年洪女應徵某百貨公司的飾品店,上了兩個月班發現,每月工時超過220小時、月休才六天,工資扣掉勞健保,竟然還領不到22K。

    洪女認為,公司雙周工時超過84小時,員工上七天班但沒有休假,也沒有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但去年底就向勞工局檢舉,但沒有改善。

    當時勞工局的專員還強調,資方可以依「勞基法30-1條變形工時」要求員工上班時數超過每月168小時,希望洪女自行與資方調解。

    洪女的上班環境沒改善、沒拿到加班費,還因向勞工局投訴與資方鬧翻,不得已打電話向勞動部諮詢,沒想到勞動部立即打臉台南勞工局,指稱變形工時需要勞資雙方都同意,才能執行。

    洪女向勞動部檢舉後,接到台南勞工局專員的電話,希望洪不要再向勞動部檢舉,洪女見血汗公司沒有受到處罰,轉向台北市勞工局投訴,結果北市府在十天內就表示將開罰。台南也跟進,在5月28日對洪女的公司依勞基法24條、39條,開罰4萬元。

    勞工局澄清,也許是台南與台北對事實認定的角度不同,加上台南勞工局做事比較謹慎,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但洪女無法接收。她氣憤的說,難道台北的勞工比較值錢,台南的勞工就是台勞?

    台南勞工局拖了近半年才還給洪女公道,雖然洪女鬥贏了,現在也拿到加班費,但也丟了工作。不過她說,如果犧牲一個人,能讓一間公司改善,若十個人犧牲就有十間公司能遵守勞基法,希望未來勞工局能善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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