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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媽媽5天產檢假 可按「小時」計假

勞動部放寬規定,請產檢假可用「小時」計算,每位準媽媽可有40小時的產檢假(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勞動部放寬規定,請產檢假可用「小時」計算,每位準媽媽可有40小時的產檢假(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2015/06/02 09:03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為讓產檢假更有彈性,勞動部放寬規定,請產檢假可用「小時」計算,每位準媽媽可有40小時的產檢假,且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執意不讓勞工用小時方式請假,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

去年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新增有薪產檢假5天,主要是參考健保對孕婦產檢給付10次、每次約半天,因此將產檢假訂為5天,但新制上路後,不少準媽媽反映,雖然健保僅補助產檢10次,但產檢次數通常需要到15、16次,產檢假不夠用,因此建議能採「小時」計算,畢竟產檢的時間無須用到一天半載。

有鑒於此,勞動部上週五(5月29日)發布解釋令,進一步放寬產檢假的請假計算方式。根據解釋令,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另,鑑於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因個人之醫師排診、候診、往返路程等狀況不同,其次數、時間亦有差異,為利其彈性運用,受僱者如選擇以「小 時」為請假單位,亦無不可。

而若以小時計,「5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5,共計40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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