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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代辦3成合格 中國未開放要小心

台北市政府為保障海外留學生消費權益,今公布去年教育部針對海外留遊學代辦業者的查核結果。符合規定者僅3成左右,目前已要求未合格業者限期改善。(資料照,記者歐素美攝)圖與本文無關

台北市政府為保障海外留學生消費權益,今公布去年教育部針對海外留遊學代辦業者的查核結果。符合規定者僅3成左右,目前已要求未合格業者限期改善。(資料照,記者歐素美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5/05/21 12:16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教育局為保障海外留學生消費權益,今公布去年教育部針對海外留遊學代辦業者的查核結果。符合規定者僅3成左右,目前已要求未合格業者限期改善。

教育局股長陳秉熙表示,目前北市登記有案的留學代辦業者共171間、遊學代辦業者共103間,但符合《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者僅3成左右,目前已要求未合格業者限期改善。

針對未合格業者,陳秉熙表示,已命業者限期改善;另外,尚未完成審查者的42間業者,也促請業者配合教育,主動申請查核作業,保證消費者權益。

陳秉熙表示,目前171間留學代辦業者,僅43間合格、36間部分合格、42間未完成審查作業,其餘已停止辦理服務或歇業、解散;而103間遊學代辦業者,僅7間合格、9間部分合格、42間未完成審查作業,其餘已停止辦理服務或歇業、解散。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依規定契約內容須明定委任項目(入學許可、住宿申請、護照、簽證等)、委任期限、賠償責任、退費基準等。陳信誠補充,常見消費糾紛,如業者所安排的課程或食宿,與廣告或行程表所約定者差距過大。

對此陳信誠表示,業者所提供之所有廣告、文宣、口頭說明均構成契約的一部分,因此業者實際安排之行程若與廣告或行程表約定有差距,應屬於業者提供之服務不具備約定品質之情形,消費者可依據廣告請業者改善,如果業者不願改善或無法改善,消費者可以請求減少費用,較嚴重的情形更可請求終止契約,並且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陳秉熙說,經查發現「中國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有廣告行銷中國大學留學,並提供代辦,但教育部目前未開放業者仲介消費者至中國留學,所以「中國通」不受《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約束。因此陳秉熙呼籲消費者簽約前須特別留意,以免發生消費糾紛,還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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