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大豆製品工廠 不合格率76%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午公佈,6月稽查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高雄6縣市21家大豆製品工廠,16家、76.2%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違規樣態主要是食品原料或成品未離地放置、病媒防治措施缺漏、現場無法提供人員體檢資料或未確實要求定期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未以專冊管理等。
此次還針對10家共驗58件大豆製品(豆乾、豆腐類),20件不符規定,分別是15件防腐劑不符規定,其中2件豆乾製品苯甲酸含量超標(法規標準0.6g/kg以下),最多超標6倍!另有13件豆腐製品檢出苯甲酸或己二烯酸(法規標準不得檢出),不合格率25.9%。此外另有5件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不合格率8.6%,法規標準不得殘留。
食藥署主任馮潤蘭說,16家不合格業者中,3家已被轄區衛生局當場令其改正,11家已限期改正並複查合格,1家已停業,另1家經複查仍有部份缺失,如人員健檢資料不全,8月將複查。
她並指,食藥署掌握全國有登記的大豆製品廠50多家,主要供應傳統市場散裝大豆製品,這次先稽查21家,未來將對另30多家及其他包裝商品擴大稽查。她還說,因主要從源頭管制、改正,雖有違規豆腐豆乾恐已流入市面,但食藥署未對流向追查掌握,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且自主管理通知下游廠商。
食藥署簡任技正王德原說,防腐劑進入人體9至10小時可代謝掉,豆乾類可添加防腐劑,豆腐類不可添加防腐劑,至於過氧化氫製程中可添加但不得殘留,過氧化氫煮沸後,氧氣和水會發散至環境中。
食藥署指,食品檢驗不合格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可處3至300萬罰鍰,已開罰2家,其他業者仍約談中。馮潤蘭提醒,夏天天氣熱,業者添加防腐劑或殺菌劑,主要為抑制微生物孳長造成腐化,呼籲消費者購買冷藏的豆製品,且不要買可能含過氧化氫以致顏色太白的豆腐豆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