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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明年起開發票 中獎認碼不認人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 相關措施之初步規劃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 相關措施之初步規劃

2015/10/12 06:00

帳單將加印載具編碼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明年起將開立電子發票,未來各公用事業在帳單上會加印「載具識別資訊編碼」(簡稱載具編碼),作為中獎發票領獎依據,亦即兌獎採「認條碼不認人」原則;公用事業也會主動通知中獎民眾,並設立對獎查詢管道。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通過提案,要求過去只開收據的公用事業一年內須全面開立發票;財政部已公告新制明年元旦上路,近日並訂出「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明訂相關實施辦法。

兌獎不限帳單登記人

財政資訊中心官員表示,明年起,水、電、瓦斯及電信費帳單上,將多出一串載具編碼,功能是作為「變動性載具」(或稱一次性載具),藉此把電子發票直接存在雲端系統;採直接轉帳扣款的帳單亦同。

屆時發票若中獎,按初步規劃,民眾可憑編碼,至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如i-bon)將中獎發票列印出來領獎;意即,民眾若不想大獎擦身而過,就得保存好載具編碼。

至於誰有兌獎權?官員表示,原則上比照一般發票,誰握有發票就可兌領;在公用事業開立發票的型態中,誰擁有儲存發票資訊的載具編碼,就可印出發票兌領,不限定帳單登記人才可領,確立「認條碼不認人」原則,化解在租屋情形下,可能產生的中獎發票歸屬爭議。

民眾中獎將主動通知

此外,由於公用事業發票是以無實體型態(不印出紙本)透過「一次性載具」存在雲端,與一般發票不同;因此,財政部已要求公用事業必須主動通知民眾中獎,並設置可供對獎的線上查詢管道。

官員指出,電信業者初步規劃將以簡訊等方式通知民眾中獎;水、電、瓦斯費則因房屋出租等情形,帳單登記人未必是繳費者,因此擬以寄發紙本中獎通知至帳單地址的方式,通知中獎,或加註中獎標語於下期帳單中,持有載具編碼者就可領獎。

為防止通知不到中獎者,官員指出,公用事業也會在各自官網新增對獎專區,民眾可持識別條碼上網查詢;依初步規劃,未來也可能與超商合作,利用多媒體事務機(如i-bon)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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