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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票選監督條例 64%主張台灣、中國定位兩岸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八版本比較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八版本比較

    2015/03/22 06:00

    民團辦街頭論壇 比較朝野八版本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已確立「先立法、再審查」的原則,要求先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立法,再審查已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但因包括行政院、朝野立委、民間團體至今已提出八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且朝野歧見過大,相關草案均未能付委審查。經濟民主連合昨晚邀提案立委在立法院外舉行街頭論壇,逐一比較各版本之異同。

    網友票選 多數認同民間版的主張

    經民連並從十八日起上線讓網友票選最理想版本,迄昨晚有六千人次上網選填,經民連指出,其中有六十四%主張應以台灣、中國定位兩岸關係;民間版的主張目前獲得多數網友的認同。

    經民連是把八個版本按兩岸定位、公民參與時機、人權保障之範圍、資訊公開、國會的事前參與監督、國會在協商進行中的參與監督、國會的事後監督、國會事前監督與事後監督之關係、衝擊影響評估之範圍、公投複決機制等,做出十個選擇題,上網(quiz.musou.tw/CrossStraitAgreement)供網友選擇。

    八版本包括:行政院版、江啟臣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尤美女版(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鄭麗君版「台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李應元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以及民進黨版、台聯版、姚文智版「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江啟臣缺席 其他提案人到場對談

    除陸委會認為已於三月十八日上網說明,無須再派員前來,及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無暇前來外,其他幾位提案人昨均親自說明,並參與對談。

    民間版草案將兩岸定義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兩國所簽署的所有書面文件、共同公布之紀錄、聯合聲明,分為締約前、協定、簽署後三階段監督。

    政府只能依據立院同意的「協定締約計畫」與中國進行協商,並於協商完成後十五日內,向立院報告結果、公布協定草案。協定簽署後,只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就能將備查案改為審查案;若涉軍事、主權,須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再交付公投複決。

    民進黨版草案,直接將兩岸定義為一中一台的兩國關係,規範兩國所簽署的所有書面文件,均應公開進行簽署與審查,且不得違背我國主權及人民意願,立法院可在必要時決議派員參與談判;若涉國防、外交、財經之重大事項,還須經公投複決;立法院得在審議後,對協議提出修正或保留意見。

    然而,政院版草案強調行政主導,只要求政府「說明、溝通」,簽署前僅有政府主導的「國安審查機制」;若協議內容不涉法律變更,就循行政命令的方式審議。

    鄭麗君直指,政院版完全無法達到監督之效,與其他版本的差距太大,應予直接撤回。

    經濟民主連合昨晚邀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八個版本的提案人、朝野黨團及民間版起草學者參與街頭論壇,並進行網路直播,接受網友提問。(記者劉信德攝)

    經濟民主連合昨晚邀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八個版本的提案人、朝野黨團及民間版起草學者參與街頭論壇,並進行網路直播,接受網友提問。(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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