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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千埤之鄉」 曾有萬口埤塘

桃園市府資料記載,桃園最多有八八四六口,桃園因此有「千埤之鄉」美譽。(資料照)

桃園市府資料記載,桃園最多有八八四六口,桃園因此有「千埤之鄉」美譽。(資料照)

2014/12/28 06:00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炒土地炒到買埤塘,是因「炒埤塘」有利可圖。桃園是台地地形,早期農民耕種取水不易,因此挖掘埤塘來蓄水灌溉,市府資料記載,最多有八八四六口,桃園因此有「千埤之鄉」美譽;這些埤塘八成是私有地,隨著桃園、石門大圳開闢及石門水庫完工,灌溉功能被取代,全市埤塘僅剩二八五一口,其中約八百口還有灌溉功能,其餘超過三分之二只剩景觀功能,甚至淪為荒廢的池塘。

現今僅剩二八五一口

在清朝及日治初期,桃園每三甲農地周邊都有一口面積至少一甲的埤塘,供農民就近取水灌溉,全盛時期埤塘口數曾達上萬口,都是農民共同出地挖掘、共同使用,呈現農村互助的精神。

日治時期隨著桃園大圳開通,部分埤塘灌溉功能逐漸被取代,填成田地耕種,國府遷台後,又開闢石門、光復圳,以及之後的石門水庫完工,讓更多埤塘失去功能性,這些埤塘不是被填成田,就是做為學校機關用地,近期更因都市計畫開發造成埤塘銳減,留下的埤塘也因周邊沒有農地或受休耕影響而逐漸荒廢,有的轉型做為滯洪池。

依經濟部規定,只有深度達三公尺以上、或蓄水量達二萬立方公尺的大埤塘,變更才需附計畫書、圖申請核准,其他的中小型埤塘只要不具灌溉、蓄洪功能,僅需依一般程序申請變更地目即可完成廢溜,都市計畫內的埤塘只要辦理塗銷用地,「廢溜」作業的難度不高。

桃園市八成埤塘都屬私有地,目前的法規沒有強制保留的規定,政府除非透過徵收手段取得再規劃保留,否則很難強行保留。許多埤塘地主說,埤塘經濟價值低,有機會變更地目當然要爭取,就算變更成農地也可以蓋農舍,土地價值是埤塘的好幾倍。

黃姓地主更表示,政府應提出補償措施或徵收,「否則憑什麼要求人民提供私產,做為公園、滯洪池或灌溉等,無償供大眾使用?」

桃園農田水利會總幹事黃金德說,全市埤塘具灌排功能的,幾乎都屬水利會所有,這些埤塘水源超過五成來自石門水庫,三成多來自溪流,僅一成是雨水,目前都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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